| 一、会费缴纳标准 |
房地产中介、评估机构每年度缴纳标准(元)
单位会员 |
理事单位 |
常务理事单位 |
副会长单位 |
500 |
1000 |
1500 |
2500 |
房地产开发、测量、管理等机构每年度缴纳标准(元)
单位会员 |
理事单位 |
常务理事单位 |
副会长单位 |
1000 |
1500 |
2000 |
2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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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、会费交纳时间 |
原则上要求第二季度内将当年的会费交纳到协会秘书处财务处。特殊情况者,可延长到下半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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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会费开支范围 |
(一)办公场地相关支出
(二)支付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、福利、差旅费
(三)用于办公的通信、印刷、邮寄、交通、资料发放、办公设备添置更新等以及为会员提供服务有关支出和公务活动中
的各项费用开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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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四、会费的管理 |
(一)设立协会经费专用帐目、转款专用,各种费用收入,均进协会帐户,由秘书处统一管理,按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
报表,并按规定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年审;
(二)凡一年未交纳会费的单位,停发协会赠送的各种资料与刊物,二年内未交会费的单位,按自动退会处理;
(三)对各项经费按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处理,建立财务机构,配备专(兼)财务人员;
(四)每年财务收支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。
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,从2005年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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